项目竣工,是否必须有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?
发布时间:2013-12-13答:
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《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肇府〔2005〕35号),《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
五条规定“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、水土保持、消防、人防、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,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”。
此外,1997年8月19日原国家计委、国家档案局印发的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1999年9月印发的《广东省建
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》等文件也都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项目档案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。